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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鲁甸县文化体育局

  • 联系人:鲁甸县文化体育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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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地 址:鲁甸县文化广场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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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标 签: 鲁甸文体局  鲁甸文化  
  • 服 务: 信息已认证   信息有效期:2032年1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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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、体育、社会文化管理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,制定全县文化艺术、体育、社会文化管理事业发展的实施办法、意见并监督实施。
(二)制定全县文化艺术、体育、社会文化管理事业的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,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文化馆(站)、体育场馆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
(三)指导和推动全县文化艺术、体育、社会文化管理体制改革。
(四)制定全县文化艺术和体育人才发展规划;推广文化、体育、社会文化管理科技成果。
(五)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,研究、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;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。
(六)管理全县群众文化事业。制定并组织实施群众文化事业发展规划;指导群众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。
(七)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。指导全县图书馆业务建设,促进图书情报和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;组织推动图书馆的标准化、现代化建设。
(八)管理全县文物事业。研究制定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文物单位的业务建设和协作交流。
(九)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。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;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;拟定并监督执行文化市场管理的地方性规章;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;对所属文化高层经营单位加强管理。
(十)管理全县电影、音像制品放映事业,研究制定电影、音像制品放映事业规划并监督实施。
(十一)管理全县文化体育产业。指导文化体育产业健康发展。
(十二)管理全县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工作。
(十三)实施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》。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;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。
(十四)管理全县性体育竞赛、竞技运动项目和业余训练工作;组织管理参加全市性综合运动会。
(十五)指导全县体育协会、体育单项协会工作;负责全县体育协会的资格审查和管理。
(十六)承办县委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内设机构:
(一)办公室;
(二)文化艺术股;
(三)体育股;
(四)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管理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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